關于調整《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(2017)》的公告
質檢總局 海關總署
聯(lián)合公告
2017年第70號
根據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(guī)以及2017年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》和貿易管制目錄調整情況,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對《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》作了相關調整∧页埃現(xiàn)公告如下:
一情键、將3303000010、3303000020(香水及花露水)增設進/出境監(jiān)管條件“A/B”锯帚,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進/出境檢驗檢疫钢墩。
二、上述調整自2017年9月15日起執(zhí)行楞播,詳細調整內容見附件用押。
三、調整后的《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(2017年)》靶剑,外貿企業(yè)可登陸質檢總局網站(www.aqsiq.gov.cn)“信息公開”欄目查詢蜻拨。
列入《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》的進出境商品,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監(jiān)管桩引,進出口商品收/發(fā)貨人或代理人須持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(fā)的《入境貨物通關單》《出境貨物通關單》向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(xù)缎讼。
質檢總局 海關總署
2017年8月21日